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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0t/a高纯碳酸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 发布时间: 2022-7-4 点击次数:916 
  • 浙江荣生科技有限公司2000t/a高纯碳酸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00t/a高纯碳酸锂项目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浙江省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雨丝路2号
    建设规模:浙江荣生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6606万元,改造利用现有2#车间,通过购置反应釜、树脂塔、蒸发器等设备,建设形成年产2000吨高纯碳酸锂及年回收224.1吨工业级碳酸锂的生产规模。项目达产后可实现年新增92700万元产值,7560万元利税。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及分布情况详见下表。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气
    项目主要废气污染因子为粉尘、水蒸气、CO2废气、HCl废气,其中粉尘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水蒸气、CO2废气经收集后排气筒排放,HCl废气收集后经碱液吸收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根据预测表明,项目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点影响较小,项目周边大气环境能达到功能区类别要求。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浓水、冷却系统排水、废气吸收废水、地面清洗废水、蒸发冷凝水、蒸汽冷凝水、设备清洗水、树脂塔清洗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公用工程废水。其中蒸发冷凝水、蒸汽冷凝水、设备清洗水、树脂塔清洗水水质较好可收集后回用作为纯水制备原水使用,其余纯水制备浓水、冷却系统排水、废气吸收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经厂区污水站处理后纳管排入巨化环科污水处理厂,废水量在巨化环科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之内,对该水处理厂污染负荷及正常运行影响不大。当出现事故性排放时,事故排放的废水接入事故排放池,待污水处理设施恢复正常后,重新处理达标处理。因此,事故排放时本项目排放的废水对该污水处理厂基本无影响。
    由于污水不排入内河,因此在正常生产和雨污分流情况下对园区内河基本无影响。
    (3)固废
    项目产生的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水处理污泥、实验室废物、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以及含锂废渣、废气处理粉尘、纯水制备废渗透膜、含锂废液、生活垃圾等一般废物,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气处理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含锂废渣、含锂废液委外回收利用,废渗透膜委托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在各类废物得到有效处置的情况下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4)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等,其噪声源强在70~88dB之间,项目噪声对厂界噪声的贡献值较小,仍可以维持现状,即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气:粉尘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水蒸气、CO2废气经收集后排气筒排放,HCl废气收集后经碱液吸收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2)废水:项目蒸发冷凝水、蒸汽冷凝水、设备清洗水、树脂塔清洗水水质较好可收集后回用作为纯水制备原水使用,其余纯水制备浓水、冷却系统排水、废气吸收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经厂区污水站处理后纳管排入巨化环科污水处理厂。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其噪声源强在70-88dB之间,噪声经厂房与围墙隔音、屏蔽、衰减作用后,可以有效降低噪声强度。预计项目上马后厂界四周环境质量现状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4)固废:危险废物利用厂内现有危废暂存库暂存;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地下水和土壤: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腐防渗,并强化应急响应等手段,从源头防止项目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6)环境风险:通过采用加强物料贮存管理,工艺上设置DCS控制系统、定期维修,紧急时停产修复,设消防及火灾防范及报警系统,落实事故废水收集措施并采用事故应急池贮存等相应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选址于衢州市绿色产业集聚区,符合衢州市区环境功能区划,并符合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高新片区总体规划及其规划环评要求。
    项目从事乙烯基醚的生产,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采用的生产工艺和装备技术以及资源能源利用水平等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原则。各污染物经治理达标排放后对周围环境的贡献量不大,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当地环境质量仍能满足功能区要求。
    因此,企业应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各项治理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环保管理。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实施可行。
    六、征求意见的对象、范围、期限和意见反馈途径
    主要为评价范围5km×5km(自厂界外延)区域内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公众意见征求期限为2022年 6 月 30 日~2022年 7 月 13 日。
    七、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1)环保管理单位: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绿色产业集聚区分局          电话:0570-3888422
    (2)建设单位:
    浙江荣生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刘先生/13906701286  邮编:324000
    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雨丝路2号
    (3)环评单位:
    杭州牧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郭先生/0571-86637566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申花路33号汉之昀商业中心2号楼1306室    邮编:310000


                                                                                                             公告发布单位:浙江荣生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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